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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池州学院2019级新生关于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5点击数:

池州学院2019级新生关于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1. 商业贷款缴纳学费注意事项:

   学生在申请地方银行商业贷款时,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具体要求:a)收款单位栏填写“池州学院”;b)账号栏填写“34001765108059000011”;c)开户行名称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秋浦支行”;d)行号“105379000041”;e)用途一栏填写“务必填上学生本人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② 申请贷款不足全额缴纳学杂费的,不足部分在本人关注的“池州学院财务处”公众号里进行自助缴纳;

  ③ 申请贷款超过学杂费部分,学校财务扣除应缴学杂费,余款将转入你在校收费系统中登记的建行卡内。


   2、开发银行贷款缴纳学费注意事项:

  因开发银行发放学生贷款时间较迟(一般在当年12月左右),学生通过开发银行申请的贷款只缴纳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多余贷款已转入你申请贷款时填写的个人支付宝中),其他缴费项目请你于95日前在本人关注的“池州学院财务处”公众号里进行自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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