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2015年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章程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5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2015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三条 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相关录取规则

第八条 报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名对象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应历届毕业生,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1.信息采集:必须考生参加全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

2.报名确信认: 报考我校的考生,3月5日-8日(上午8:30,下午17:30)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供报名点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考生身份证(或复印件)。

3.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报名确认时缴费。

4.准考证领取:考生于3月13日上午8:30—17:30到我校教务处领取准考证。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招生类别

1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年

60

机械类

2

120901

旅游管理

4年

180

旅游服务类

3

120202

市场营销

4年

60

财经商贸类

第十条资格审核及入学考试

(一)报名资格

必须考生参加全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

(二)考试

所有获得我校2015年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2015年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招生入学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科目:2015年我校对口招生考试工作具体事宜按省教育厅《2015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计算;专业理论满分300分;总分600分。考试科目见下表:

2015年池州学院本科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科目

序号

专业名称

文化课

专业综合课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语文

数学

英语

机械基础、机械制图、电工与电子技术

2

旅游管理

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地理、导游业务

3

市场营销

基础会计、统计基础知识、财政与税务基础

2.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2015年池州学院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办法)(见附件)。

3. 考试时间如下表:

时间

3月14日

3月15日

上午

语文、数学、英语(8:30—11:30)

技能测试(领取准考证时通知测试时间、地点)

下午

专业理论课(15:00—17:00)

4.考试地点:池州学院。

5.成绩查询:2015年3月22日,考生可登录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zu.edu.cn/查询本人的成绩。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查分申请(查分内容为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在3月25日12:00前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登记录,传真到池州学院教务处申报查分,逾期不予办理。查分结果如有误将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

第十一条 免试

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免予技能测试。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3月10日下午16:00之前携相关材料到我校教务处确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由网上填报打印的“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

3.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4.免试申请表1份(现场填写)、获奖证书原件或交验原始材料和相应复印件,由我校招生办审查后留下复印件并验印、签字。

确认获得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将与2015年3月12日下午14:00-17:00在我校面试。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14日的考试。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

1.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前三名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前三名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3.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10分;

4.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10分。

考生在具备1至4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填写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10日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第十三条 录取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3月25日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录取原则:技能测试合格,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

3.拟录取:我校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先实行拟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3月26日-4月1日在我校网站上公示,如没有导议。4月1日前,我校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办理录取手续。4月3日起,考生可到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报到

获池州学院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池州学院报到。

(二)入学复查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三)违规处理

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对在本科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对口招生学生的待遇

(一)学籍管理。对口招生的学生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三)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安徽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6-2748992 0566-2748627 0566-2748827(传真)

联系部门:池州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247000

学院网址:http://www.czu.edu.cn/

电子邮箱:mailto:wzxyzsb@163.com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池州学院。

附件:1、2015年池州学院对口招生工作日程.doc

2、附件:免试申请表.doc

3、池州学院2015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加分申请表.doc

4、池州学院2015年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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